認罪認罰是否需要被害人諒解
一、認罪認罰是否需要被害人諒解
受害人不諒解,無法主動取得受害人諒解書,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一樣可辦理取保候審。《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二、認罪認罰從寬處理的規定有哪些
《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明確了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應當堅持的基本原則。包括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堅持罪責刑相適應、堅持證據裁判、堅持公檢法三機關配合制約原則等。
二是明確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範圍和適用條件。認罪認罰適用於偵查、起訴、審判各個階段,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適用。但“可以”適用不是一律適用,認罪認罰後是否從寬,由司法機關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
三是明確了“從寬”的把握。從寬處理既包括實體上從寬處罰,也包括程序上從簡處理。“可以從寬”,是指一般應當從寬,但不是一律從寬,應當區別認罪認罰的不同訴訟階段、對查明案件事實的價值、罪行嚴重程度等,綜合考量從寬的限度和幅度。
四是明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權保障和被害方權益保障。辦理認罪認罰案件,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獲得有效法律幫助,應當聽取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意見。法律援助機構可以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看守所派駐值班律師。值班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之日起,值班律師可以查閲案卷材料。
五是明確了審前程序偵查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是其是否具有社會危險性的重要考慮因素。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履行告知義務,積極開展認罪教育工作。人民檢察院應當聽取犯罪嫌疑人、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對案件處理的意見,加強對偵查階段認罰自願性、合法性的審查,確保犯罪嫌疑人在自願認罪認罰的基礎上籤署具結書。
六是明確了量刑建議的提出方式、採納和調整原則。辦理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檢察院一般應當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提出量刑建議前,應當充分聽取犯罪嫌疑人、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的意見,儘量協商一致。人民法院一般應當採納人民檢察院的量刑建議,經審理認為量刑建議明顯不當,或者被告人、辯護人對量刑建議提出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調整量刑建議。
七是明確了審判程序的適用。辦理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對認罪認罰的自願性、具結書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查核實。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可以集中開庭,逐案審理;人民檢察院可以指派公訴人集中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在第一審程序中未認罪認罰,在第二審程序中認罪認罰的,二審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認罪認罰的作用決定是否從寬,確定從寬幅度時應當與第一審程序認罪認罰有所區別。
八是規定了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案件的辦理。辦理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案件,應當聽取法定代理人的意見,法定代理人無法到場的,應當聽取合適成年人的意見。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不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案件,不適用速裁程序
最後,認罪認罰的態度在法庭上是可取的,爭取被害人的諒解書可以讓犯罪者從寬處理,但是要想打動被害人,需要真誠,需要真心去交談,並且要能體現出犯罪者的真誠,以及認錯的態度。
-
刑事拘留後能直接移送審查起訴嗎
刑事拘留後,一般不能直接移送審查起訴。因為公安機關對案件進行偵查後,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
-
取保候審保證人沒有履行義務如何處理
一、取保候審保證人沒有履行義務如何處理人民檢察院發現保證人沒有履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義務,應當通知公安機關,要求公安機關對保證人作出罰款決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保證人的刑事責任。具體的義務如下:(1)監督被保證人遵守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2)發現...
-
私自存放爆炸物品怎麼量刑
一、私自存放爆炸物品怎麼量刑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
-
簽訂合同的過程中造成損失才算詐騙罪嗎?
一、簽訂合同的過程中造成損失才算詐騙罪嗎?並不是造成損失才算詐騙罪,合同詐騙並不需要一方受損失,另一方受益才可以進行定罪處罰。只要具有合同詐騙行為的,人民法院有權行使審判權進行定罪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合同詐騙罪】有下列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