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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國家資金罪挪用屬於犯罪行為嗎?

一、套取國家資金罪挪用屬於犯罪行為嗎?

套取國家資金罪挪用屬於犯罪行為嗎?

套取國家資金罪挪用屬於犯罪行為的。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都劍將被認定為是犯罪的行為。

二、挪用資金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1、挪用資金超過3個月未還或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為拘役刑;數額為5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1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2、挪用資金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1.5萬元以上不滿2萬元的,為拘役刑;數額為2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3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3、挪用資金30萬元或挪用資金3萬元未退還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資金數額8500元或未退還數額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4、挪用資金10萬元進行非法活動的或挪用資金1.5萬元進行非法活動且未退還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資金數額5000元或未退還數額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三、挪用資金構成犯罪的三種情形是什麼?

1、挪用單位資金用於營利活動與非法活動以外的活動的,如用於消費娛樂活動等,必須數額較大,並且超過3個月未還。超過3個月未還,是指從挪用之日起經過了3個月還沒有歸還;挪用單位資金超過3個月之後,不問後來是否歸還,都應以犯罪論處,事後歸還,只是量刑情節;如果在3個月之內歸還,則不成立本罪。

2、挪用單位資金進行營利活動的,只要求數額較大,不要求超過3個月未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營利活動,應是合法的營利活動,即就營利活動自身的性質而言為國家法律、法規所允許,並不意味着挪用本身具有合法性。行為人進行營利活動時,與對方發生民事法律關係,但後來被認定為違反民事法律的,仍應認為是營利活動。營利活動,是指以單位資金作為資本牟取利潤的活動,因此,將單位資金借給他人收取利息的行為,也屬於營利活動。

3、挪用單位資金進行非法活動的,不問挪用數額與時間,均認定為挪用資金罪。因為挪用單位資金進行非法活動,就使該資金處於流失、不能收回的狀態,容易導致單位喪失對該資金的所有權。非法活動,包括犯罪活動與一般違法活動,從實踐上看,主要是用於賭博、走私、行賄、嫖娼等。刑法雖然對這種挪用行為的數額與時間沒有特別規定,但認定犯罪時也不能不考慮數額與時間。

挪用資金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且超過三個月沒有進行歸還的就將被認定為是構成了挪用資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