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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開發票套取國家資金有罪嗎?

一、虛開發票套取國家資金有罪嗎?

虛開發票套取國家資金有罪嗎?

虛開發票套取國家資金有罪,套取國家資金是犯法的行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

二、套取國家資金的處罰是什麼?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三、套取國家資金是否構成貪污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所謂貪污罪的既遂,是指行為人所故意實施的非法佔有公共(國有)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行為,已具備了貪污罪構成的全部要件,同時產生了危害結果。因此,認定貪污罪既遂與否,應把握以下兩點:

1、看行為人的貪污行為,是否符合貪污罪構成要件的特徵。其中,衡量非法佔有的標準,是行為人是否實際已非法佔有了公共(國有)財物或非國有單位的財物。如果已實際非法佔有了,即視為既遂。

2、看行為人的貪污行為,是否造成了客觀的危害結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觀危害結果的標準:一是貪污數額實際上已達到5千元;二是貪污數額雖然實際上尚未達到5千元,但客觀上存在貪污情節較重的事實。

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而套取國家資金在一定程度上就已經構成了貪污的行為,這種屬於性質非常惡劣的犯罪違法行為我國相關法律對這種行為是給予嚴厲打擊的。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如果虛開增值税開發票獲取國家資產的話,是屬於一種違法的行為,至於是否是屬於犯罪行為的話,應當根據不同的情況作出不同的處理,有可能會構成我們國家刑事法律當中所規定的貪污罪或者是構成挪用資金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