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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煽動羣眾罪怎樣定罪?

一般煽動羣眾罪怎樣定罪?

一、一般煽動羣眾罪怎樣定罪

煽動羣眾暴力抗拒執法的行為,按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來定罪;

《刑法》

第二百七十八條 煽動羣眾暴力抗拒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秩序。所謂行政法規的實施,指法律、行政法規在社會生活中的貫徹。法律、行政法規是我國法律淵源效力等級比較高的兩個層次。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煽動羣眾暴力抗拒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行為。

煽動,即煽惑、鼓動,是指以鼓動性言語或文字勸誘、引導促使他人去實施犯罪活動的行為。煽動的方式,包括用語言、文字、圖形等,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或者利用演説、張貼、散發、郵寄等形式,煽惑、鼓動羣眾以暴力方式抗拒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

本罪所指羣眾,一般應理解為三人以上的特定的或不特定的多數人,也就是説煽動的對象至少是二人,否則不構成本罪。實踐中掌握被煽動的羣眾,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宜機械地以人數多少衡量,應強調從被煽動人的範圍和煽動行為指向對象上進行判斷。如果行為人煽動一兩個人去暴力抗拒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被煽動的人構成本罪,而原先的煽動者不構成本罪。

暴力,是指用武力或者其他強制性手段;抗拒,指抵抗拒絕,即故意不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違反公民的守法義務,並公然對抗並拒絕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行性施行。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為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並且具有煽動羣眾暴力抗拒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目的,即行為人實施煽動行為,其目的在於混淆視聽,蠱惑人心,煽動羣眾暴力抗拒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

煽動暴力抗拒法律的行為是侵犯了國家對行政法規管理的秩序,只要造成嚴重的後果就會被認定為刑事犯罪,一般在處罰時就會按犯罪的結果來進行判決,輕者處三年以下,重者是可以按七年有期徒刑來進行判決。這樣才能讓違法者為自己的行為付出該有的代價。

標籤:定罪 煽動 羣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