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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羣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怎樣處置?

一、大型羣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怎樣處置?

大型羣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怎樣處置?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舉辦大型羣眾性活動違反安全管理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3、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二、大型羣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犯罪主體是對發生大型羣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2、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應該預見到自己在大型羣眾性活動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可能會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因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雖然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從而造成危害結果發生;

3、犯罪客體是公眾活動場所的公共安全;

4、客觀方面是在舉辦大型的羣體性活動中,違反在公共場所的羣體性活動中相關的安全管理規定,沒有履行相關的注意、管理等義務,發生了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

三、大型羣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和玩忽職守罪的區別是什麼?

1、犯罪客體不同。本罪的客體是公眾活動場所的公共安全,即公園、娛樂場、運動場、展覽館或者其他供社會公眾活動場所中不特定或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安全;玩忽職守罪的客體是國家機關正常的管理活動。

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舉辦大型羣眾性活動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而玩忽職守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正確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綜上所述,組織大型羣眾活動,首先就是確保絕對安全,一旦發生事故,可能造成比較嚴重的後果。如果被認定為犯罪,直接負責人要被問責,追究刑事責任。判刑最高可以到七年並處罰金,我國刑法裏面也規定了這種犯罪的立案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