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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刑事責任家人要負責嗎

不需要,家屬不負刑事責任。
精神病人為限制或無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精神病人的犯罪行為,如故意傷害。不追究其刑事責任。但受害人及其利害關係人可向其監護人要求因被監護人(精神病人)行為造成的損害賠償。
一般情況下,有監護人的,監護人無力監管的,可送往當地精神病院。發病的精神病人實施危險行為正在發生或將要發生時,受害人或其他人報警後,而未出警,屬於行政不作為。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注意,在實務中,這裏必須是危險行為正在進行並有可能持續到警察到達現場危險行為還在進行。或者將要發生,而自己又無力避免。
法律依據:《刑法》第十八條 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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