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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州市,公租房

法律1.24W
滄州市 公租房
滄州市 公租房
公租房申請條件:申請人應年滿18週歲,在主城區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規定收入限制的無住房人員、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後就業和進城務工及外地來主城區工作的無住房人員。但直系親屬在主城區具有住房資助能力的除外。市市中區公租房條件: 1、受理。對申請材料齊全的,申請點應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憑證。 2、初審。自申請點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初審機構完成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初審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複審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3、複審。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提出複審意見。合格的進行公示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4、公示。複審合格的申請人將在市公租房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內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關情況,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市公共租賃房管理局接受實名舉報,並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經核查異議成立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5、輪候。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進入申請人輪候庫,申請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網或申請點查詢。輪候期間,申請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數等情況發生變化,應主動和及時向原申請點如實提交書面材料,重新審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