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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摔死人刑事責任部分由誰承擔

一、工地摔死人刑事責任部分由誰承擔?

工地摔死人刑事責任部分由誰承擔

工地摔死人刑事責任部分由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五條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工地摔死人怎麼賠償?

1、喪葬補助金

標準: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卹金

(1)、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2)、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 供養親屬範圍:

(1)、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4、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標準: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地上摔死人的情形可以報案處理,看到底是因為什麼原因才摔死的,如果是工人之間打架鬥毆,工人失足摔死的,工地上對此不負任何法律責任,民事賠償的部分也只能有動手打架鬥毆的人自行承擔,失足摔死的話,任何人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