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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偷幾次稱之為慣偷?

一、犯罪分子偷幾次稱之為慣偷?

犯罪分子偷幾次稱之為慣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多次”盜竊是指一年之內入户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了3次以上。多次盜竊,一般指3次以上,但並非只要盜竊了3次就構成犯罪,而且要結合犯罪情節加以考慮。如在公共場所、交通工具上或入户進行盜竊的,以及曾因盜竊受過治安行政處罰的,一般應以盜竊罪論處,但因生活所迫多次小偷小摸生活用品或食物,數額未達到較大的,不應按犯罪處理。

二、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 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偷竊罪在司法實踐中是比較常見的,一般情況下,需要根據實際的涉案金額和造成的後果來進行處理,在司法實踐中,對於慣偷的認定應當結合偷竊的次數來進行認定,對於慣偷的處理可以按照累犯進行從嚴從重處罰,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認定。

標籤:慣偷 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