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犯罪嫌疑人是慣偷怎麼量刑

一、犯罪嫌疑人是慣偷怎麼量刑?

犯罪嫌疑人是慣偷怎麼量刑

慣偷屬於多次盜竊,一般應當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如果數額巨大,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如果數額特別巨大,則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 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二、盜竊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侵犯的對象,是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一般是指動產而言,但不動產上之附着物,可與不動產分離的,例如,田地上的農作物,山上的樹木、建築物上之門窗等,也可以成為本罪的對象。另外,能源如電力、煤氣也可成為本罪的對象。

盜竊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等權能。這裏的所有權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權,但有時也有例外情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盜竊違禁品,按盜竊罪處理的,不計數額,根據情節輕重量刑。盜竊違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佔有的財物也構成盜竊罪。”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所謂竊取,是指行為人違反被害人的意志,將他人佔有的財物轉移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單位)佔有。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構成。對主體的修改是對本罪修改的重要內容。依原刑法,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少年犯慣竊罪、重大盜竊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本法取消了此規定。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有些小偷就是認為自己每次偷的東西都特別的少,就算是被抓到無非也就是行政拘留幾天而已,接受過治安處罰之後還是毫不悔改,該小偷每一次的行政處罰記錄在公安機關都能查到,如果接二連三的因偷盜被公安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於慣偷,不管偷多少錢都應該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