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犯罪人員刑滿後罰金還交嗎?

犯罪人員刑滿後罰金還交嗎?

犯罪人員刑滿後罰金還交嗎?

犯罪分子刑滿釋放後,還需要交納罰金的,罰金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如果當事人不交納的,法院可能強制執行。犯罪分子的財產在異地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委託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第十一條 自判決指定的期限屆滿第二日起,人民法院對於沒有法定減免事由不繳納罰金的,應當強制其繳納。

沒錢交罰金怎麼辦

在犯罪分子遭到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如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或者犯罪分子及其家屬重病、傷殘等,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酌情減少罰金或者免除罰金。

我國《刑法》第53條規定:“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6條的規定,《刑法》第53條規定的“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災、水災、地震等災禍而喪失財產;罪犯因重病、傷殘等而喪失勞動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撫養的近親屬患有重病,需支付鉅額醫藥費等,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情形。

綜上,無力繳納罰金,符合法律的規定,可以分期繳納,卻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三、收取罰金的方式

(一)自動繳納。指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犯罪分子能夠按時、自覺、主動地繳納全部罰金。自動繳納是實現罰金的最主要方式,能夠反映出犯罪分子的悔罪態度和程度。犯罪分子的親屬自願代替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也應當准許,同樣視為具有悔罪表現。如果被判主刑,這種悔罪表現可作為減刑的條件。

(二)強制繳納。指人民法院規定的繳納期限屆滿,有繳納能力的犯罪分子不繳納或不足額繳納罰金,人民法院採取相應的強制措施,強制犯罪分子繳納。強制繳納措施有查封、變賣財產、凍結存款、扣留收入等。對有繳納能力期滿未繳納罰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採取強制措施,變賣其財產或執行其錢款時,也應當扣除其拖延履行這部分罰金的利息,利息可以按同期銀行存款利率計算。只有這樣,才能給拖延履行罰金的犯罪分子應有的懲處。因為有繳納能力的犯罪分子期滿不繳納罰金,説明他們犯罪的主觀惡性深,不具有悔罪表現。另外,拖延繳納也給司法機關罰金刑的執行增加了難度。因此,對有繳納能力而不繳納罰金的犯罪分子在懲罰力度上應當和一時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犯罪分子有所差別。否則,就會影響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自覺性和主動性,不利於罰金刑的執行。

(三)隨時繳納。指對於不能主動繳納罰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其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這一方式有助於保證罰金刑的實現。追繳罰金,可以不受行刑時效的限制,在任何時候都可以對被判罰金的犯罪分子執行罰金刑,避免了犯罪分子隱匿、轉移財產,逃避追繳罰金的僥倖心理,最大程度地保證了罰金的執行。

綜上所述,對於法院的判決,不管是刑事犯罪還是繳納罰金的處罰,都應該遵守規定,按時繳納規定的數額,對於無故不繳納的人員,法院可以採取強制措施實行。同時,作為國家的公民,遵守法律法規是我們必須做到的,要時時刻刻對法律心存畏懼,這樣才能維護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