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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服刑期滿後,養老金怎麼辦?還能領嗎

退休人員服刑期滿後,養老金怎麼辦?還能領嗎

一個人到了退休的年齡,想要再就業一般是很難的了,而要是退休之後又犯事的人,因為服刑期間社保機構可以停發養老金,但是刑滿釋放之後還是需要繼續生活的,這個時候要是沒有養老金的話那麼生活就會沒有保障,不過事實上刑滿釋放的退休人員可以重新領取養老金的。

法律上規定退休人員出現下面情況的可以停發養老金:

1、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提供本人居住地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要是因為這個情況被停發養老金的,只要後面及時補齊相關的材料文件之後還是可以接着領取養老金的。

按規定是,因為材料不齊原因導致被停發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停發基本養老金後提供有效證明或經確認仍具有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的,從停發之月起補發並恢復發放基本養老金。

2、下落不明超過6個月,其親屬或利害關係人員申報失蹤或户口登記機關暫時註銷其户口的。

因為權利人下落不明導致不能繼續享受養老金的,那麼同樣在失蹤情況消失之後就可以恢復養老金,並且是從停發之月起補發並恢復發放基本養老金。

3、未達到退休年齡,出境定居未辦理終結養老保險關係手續,在達到退休年齡又辦理了退休手續的。

因為本身沒達到退休年齡,因此經發現後即停發基本養老金,退還已領取的基本養老金後社保經辦機構將其個人賬户儲存額及建賬前個人繳費本息退回本人,最候終結養老保險關係。

4、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被勞動教養期間的。只要離退休人員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按服刑前或勞動教養前最後一次領取的標準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最後,其實養老金屬於國家發放給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障金,無法定情況社保機構不能停發,要是被無正當理由停發的,相應的權利人可以及時去申請行政複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