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犯罪分子判實刑後罰金需要交嗎

一、犯罪分子判實刑後罰金需要交嗎

犯罪分子判實刑後罰金需要交嗎

刑事案件中不論是判決實刑還是緩刑,如果附加罰金就必須要交罰金。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判處的罰金,一般是在判決沒有正式宣判前就要求繳納的。如果不交,本來可以判處緩刑的,一般就判處實刑了。如果本來就是實刑,不交罰金的,可能直接在刑期上,上浮10%至20%。比如原來判處5年的,現在就判6年了。

判處的罰金刑,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繳納或者繳納沒有完畢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強制繳納。不交罰金,會直接影響法院的立功減刑。

二、罰金的執行方式有哪些,罰金怎麼執行?

在人民法院判處罰金後,接下來面臨的就是如何執行的問題。那麼,罰金的執行方式有哪些?根據我國《刑法》第53條的規定,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根據上述法條的規定,關於罰金怎麼執行的問題,其實有以下幾種方式:

1、 限期一次繳納。這是指通常情況下的要求,罰金數額不大或者數額雖大,但繳納不困難;

2、 限期分期繳納。這是在數額較大,且繳納有困難時的情況下采用的;

3、 強制繳納。這是指該繳納不繳納的情況下,法院進行強制執行;

4、 隨時追繳。在不能全部按期繳納的,人民法院可以在任何時候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即可隨時追繳;

5、 減少或者免除繳納。當被執行人繳納原判的罰金有困難,經申請並查證屬實可以減少或免除繳納罰金。

三、罰金包括哪些類型?

所謂罰金,指的是人民法院判處犯罪分子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從這個定義可以知道,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權判處罰金,而且這些罰金是要向國家繳納的,並非為法院所有。根據我國刑法分則的規定,可以總結出罰金的類型主要有以下幾種:

1、 選處罰金。所謂選處罰金,其實指的是罰金可以作為一種選擇,它與主刑一樣並列,共法院判決的時候選用;

2、 單處罰金。所謂單處罰金,指的是法院只能對某種情況下的犯罪人單獨判處罰金,而不能選擇其他刑罰。

3、 並處罰金。所謂並處罰金,是指對特定的犯罪人不僅要處以有期徒刑等主刑,而且還必須同時處以罰金。兩者必須同時處罰。

4、 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這是一種選擇型的判處,即人民法院既可以選擇並處罰金,也可以選擇單處罰金。關於單處罰金,我國的司法解釋有相關的規定,比如在犯罪情節較輕的前提下,偶犯或初犯、自首或立功、未成年人、犯罪預備中止等情況下可以單處罰金。

有的人認為,只有法官在對犯罪分子判處緩刑的時候,那麼才需要交納罰金。但其實法律中沒有這樣的限制,也就意味着不管是判實刑還是緩刑,那都是可以同時要求犯罪分子交納罰金的。只有在沒有作出罰金刑處罰的時候,才不需要交納罰金。所以,罰金與實刑之間關係,還請大家搞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