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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電力設備罪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破壞電力設備罪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電力設備是指用於發電、供電、輸電、變電的各種設備,包括火力發電廠的熱力設備,如鍋爐、燃氣機等等;水力發電廠的水輪機和水力建築物,如水壩、閘門等等。對這些設備進行破壞,會嚴重損壞人民生命健康權利。於是,我國也將這樣的行為規定為犯罪,即破壞電力設備罪。那法律中對破壞電力設備罪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什麼是破壞電力設備罪

(一)破壞電力設備罪的概念

破壞電力設備罪是指故意破壞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已經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二)破壞電力設備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

本罪所侵犯的客體屬於公共安全。犯罪對象是正在使用中的電力設備。

2、犯罪客觀方面

實施了破壞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已經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3、犯罪主體

是一般主體,即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犯罪主觀方面

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至於犯罪的動機,多種多樣,不影響本罪成立。

二、破壞電力設備罪判幾年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依刑法第119條之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嚴重後果,主要是指致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等交通共安全,造成了較輕的危害後果,或者雖然造成較重的危害後果,但不是嚴重危害後果的。當然,破壞交通工具的行為與嚴重後果之間應具有因果關係,如果嚴重後果是由其他原因而不是行為人的破壞行為引起的,也不能適用較重的量刑檔次即本條第1款的規定。

在堅持以危害後果的嚴重程度為主要依據確定適用較重或較輕的量刑檔次的基礎上,還要綜合考察犯罪行為人的犯罪事實、情節等,進一步選擇輕重不同的刑罰,以使罪刑相適應。

電關係到我們每家每户的生活,同時工業上的生產也是離不開電的,如果有人對發電設施進行了破壞的話,造成的損失無疑是很大的,而對這樣的行為追究刑事責任也無可厚非。具體破壞電力設備罪量刑標準,《刑法》中有明確的規定,如果因為破壞電力設施造成了嚴重後果,最高可以對行為人處死刑。

標籤:電力設備 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