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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電力已經成為現代社會不可或缺的能源,離開電力,很難想象生活會變成什麼樣。電力設備為生產、生活供應能源、能量,對電力設備的破壞將會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不過法律中對損壞電力設備的行為規定了過失與故意犯罪,那其中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什麼是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

(一)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的概念

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是指過失損壞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二)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

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這是該罪區別於其他過失犯罪的顯著特徵。

2、犯罪客觀方面

該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過失損壞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3、犯罪主體

該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人。

4、犯罪主觀方面

該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過失,即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損壞電力設備,由於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己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態。

二、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如何認定

1、本罪與破壞電力設備罪的界限

兩罪侵犯的對象都是正在使用中的電力設備,在客觀方面也都實施了破壞行為,侵犯的客體都是公共安全,但兩者之間有明顯區別:

(1)主觀罪過形式不同。破壞電力設備罪在主觀方面是出自故意;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在主觀方面則表現為過失。

(2)客觀方面不同。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必須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才能構成犯罪;破壞電力設備罪並不要求發生嚴重後果才成立犯罪,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有危害公共安全危險的,就可成立犯罪。

(3)破壞電力設備罪有既遂與未遂之分;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不存在既遂與未遂問題。

2、本罪與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界限

重大責任事故罪與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的主要區別是:

(1)犯罪主體不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2)侵犯的客體不同。重大責任事故罪侵犯的客體是企業、事業單位的生產作業安全;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因此,電力部門職工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違反規章制度,因而發生損壞電力設備的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是由於電力部門職工這一特殊犯罪主體在生產作業過程中的業務過失所造成的嚴重後果,應以特別法條即重大責任事故罪論處,而不能以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論處。

必須注意的是,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的犯罪對象是法律規定的特定對象,即電力設備,包括供電設備、發電設備和變電設備等。而且,該電力設備必須是處於正在使用中的電力設備。也就是説,過失損壞的如果不是正在使用中的電力設備,則不成立該罪。上述就是對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量刑標準的介紹,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