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破壞性採礦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破壞性採礦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採取破壞性的開採方法開採礦產資源的,可能涉嫌犯破壞性採礦罪。當然,如果沒有違反礦產資源法,則不構成本罪,也就是説,有沒有違反礦產資源法是本罪的罪與非罪分界線。另外,本罪的成立以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為要件,否則同樣不構成本罪。那麼,什麼叫破壞性採礦罪,到底破壞性採礦罪量刑標準是什麼?請繼續關注下文。

一、什麼叫破壞性採礦罪

(一)破壞性採礦罪的概念

破壞性採礦罪,是指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採取破壞性的開採方法開採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行為。

(二)破壞性採礦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

本罪是對礦產資源管理制度的侵犯。本罪的對象是礦產資源,是指在地質活動過程中形成的、藴藏於地殼之中的、能為人們用於生產和生活的各種礦物質的總稱,包括各種呈固態、液態或氣態的金屬、非金屬礦產、燃料礦產和地下熱能,等等。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採取破壞性的開採方法開採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行為。採取破壞性的開採方法開採礦產資源,是指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使用不合理的開採順序、開採方法和選礦工藝,致使礦產資源的開採回採率、採礦貧化率和選礦回收率達不到設計要求。

3、犯罪主體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單位亦可成為本罪主體。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這種故意具體是指行為人明知其行為會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結果而仍然實施,最終導致該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

二、破壞性採礦罪如何量刑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三、破壞性採礦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破壞性行為的認定

認定破壞性採礦罪的構成要件時,重在認定破壞性採礦行為,具體包括以下方面:

(1)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

(2)採取破壞性的開採方法開採礦產資源。

破壞性的開採方法指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使用不合理的開採順序、開採方法和選礦工藝,致使礦產資源的開採回採率、採礦貧化率和選礦回收率達不到設計要求。根據《礦產資源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開採礦產資源,必須採取合理的開採順序、開採方法和選礦工藝。礦山企業的開採回採率、採礦貧化率和選礦回收率應當達到設計要求。”

(3)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

(二)破壞性採礦罪與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區別

1、客體要件不同。破壞性採礦罪主要侵犯的國家保護礦產資源的管理制度;而故意毀壞財物罪侵犯的則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客觀要件不同。破壞性採礦罪在客觀上表現為違反礦產資源保護法的規定,實施採礦行為,從而造成礦產資源破壞,但這種行為並沒有改變礦產資源的性質,只是在某種程度上造成巨大浪費現象,降低或減少其利用率和回收率,從而造成對整體礦產資源的破壞,但礦產資源本身仍具有其原有價值和使用價值;而故意毀壞財物罪在客觀上則表現為毀壞行為,即毀滅、損壞,其結果是使公私財物的使用價值或價值部分或全部喪失。

3、主體要件不同。破壞性採礦罪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而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犯罪主體只能由自然人構成。單位構成破壞性採礦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自然人犯罪的各項規定處罰。

值得一提的是,成立破壞性採礦罪,首先,要求具體的行為違反了礦產資源法之後還必須要“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否則同樣不犯罪;另外,法律中也明確規定了,如果是過失實施的相關行為,那也是不可以認定為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