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非法採礦罪破壞性採礦罪

法律2.84W
非法採礦罪破壞性採礦罪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怎樣區分破壞性採礦罪和非法採礦罪

區分破壞性採礦罪與非法採礦罪的區分] 非法採礦罪和破壞性採礦罪的區分關鍵在於,前罪具有前提的違法性, 而後罪則具有 前提的合法性,兩罪對於破壞性採礦方法的要求是一致的.
[關鍵詞] 非法採礦罪 破壞性採礦罪

[作者簡介] 張某,男,北京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劉淨,女,大學本科,北京環中律師事務所律師.

非法採礦罪與破壞性採礦罪都是1997年刑法典新增罪名。根據刑法典第343條第1款和第2款的規定,非法採礦罪是指,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 許可證擅自採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範圍採礦,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採後 拒不停止開採,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行為。破壞性採礦罪是指,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採取破壞性的開採方法開採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行為。

非法採礦罪與破壞性採礦罪規定在刑法分則同一條中,都屬於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章中的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節,它們在構成要件方面的相同點十分明顯,主要表現 在:一是兩罪行為所侵害的客體均為國家保護礦產資源的管理制度;二是兩罪主體都既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自然人;三是兩罪的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都持放任的 心理態度。因此,理論上劃清兩罪界限、實踐中準確認定兩罪的關鍵在於對兩罪客觀特徵的把握。

一般認為,非法採礦罪客觀方面的重要特徵在於行為前提的違法性,即無權開採而擅自開採;破壞性採礦罪客觀方面的重要特徵在於行為方法的違法性,即採取破壞 性方法開採,這是區分非法採礦罪與破壞性採礦罪的關鍵。但是,行為人在無採礦權的前提下采取破壞性方法採礦的,行為前提違法,行為方法也違法,應認定為一 罪(非法採礦罪或破壞性採礦罪)還是數罪呢?有論者指出,這種情況下,儘管非法採礦和破壞性採礦的行為方式不同(一個是在無證的前提下擅自開採,經責令停 止而拒不接受的破壞礦產資源的行為,另一個是在有證的前提下,越界開採或破壞性開採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行為),但是兩種行為侵犯的客體和指向的對象具 有一致性(分別為國家保護礦產資源的管理制度和礦產資源),而且行為人的主觀心態和客觀損害結果也相同,因此,符合吸收犯的特徵,應按吸收之罪處罰而不實 行數罪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