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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樣構成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罪?

怎麼樣構成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罪?

一、怎麼樣構成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罪?

確實利用自己的職能之便利來購買或者換取假幣了、是故意而為之的行為的、利用購買的假幣換取了其他的物品或者進行交易的。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偽造的貨幣換取貨幣,數額較大的行為。

二、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罪的處罰內容是什麼?

犯金融機構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在上述處刑規定中,對應出售、購買或者運輸偽造的貨幣罪的數額要求,本罪的“數額巨大”也應指幣值3萬元以上或者幣量3000張以上。其他嚴重情節主要指以下情形:

(1)共同犯罪的主犯;

(2)購買偽造的貨幣後投入市場流通的;

(3)以前因犯本罪受過刑事處罰又實施本罪的。情節較輕一般是指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現的,屬於共同犯罪的從犯,沒有造成什麼危害結果的發生等情況。

三、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罪與走私假幣罪的區別是什麼?

行為人如果出於走私的故意或與走私犯罪分子共謀實施本罪行為的,則又牽連觸犯了走私假幣罪,此時,應擇一重罪即走私假幣罪從重處罰。根據走私行為的性質,下列行為,即使為金融工作人員所為,亦應按走私假幣罪處罰:

(1)直接向走私犯罪分子非法購買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偽造的貨幣的;

(2)在內海、領海購買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偽造的貨幣的;

(3)與走私偽造的貨幣的犯罪分子共謀,為其將偽造的貨幣換取真幣的;等等。

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的行為是一種性質十分惡劣的違法犯罪的行為,這種行為將會對我國的公共經濟財產造成非常嚴重的損失。同時也會對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造成極其負面的影響,因此我國的法律對於處分這種犯罪行為的金融工作人員將處理非常嚴厲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