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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職務侵佔是什麼罪

法律規定職務侵佔是什麼罪

一、法律規定職務侵佔是什麼罪?

1、職務侵佔如果構成犯罪,那麼是屬於侵犯財產罪

職務侵佔罪被放置在《刑法》第五章,而《刑法》第五章是關於侵犯財產罪量刑標準的規定。

2、個體工商户不會構成職務侵佔罪

職務侵佔罪構成要件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個體工商户在法律地位上相當於自然人,不具有企業或其他單位的性質。因此,個體工商户不構成職務侵佔罪的主體。不管公民涉嫌犯的是職務侵佔罪,還是其他的罪名,都可以自行到公安機關自首,自首之後需要如實的交代自己的犯罪行為。根據規定,對於自首犯,若是犯罪情節較輕,那麼法院會免除其刑事處罰。犯罪行為如果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可能會被從輕處罰。

二、構成職務侵佔罪是刑事犯罪嗎?

1、構成職務侵佔罪是刑事犯罪

刑事犯罪包含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等。

2、會被認定為犯罪的情形: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羣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三、如何理解職務侵佔罪利用職務便利?

1、“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一般是指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自己職權、職責範圍內的權力和地位所形成主管、經營或者經手財物的便利條件。

一般而言,行為人在某單位的職責職權通常來源於以下幾點:

(1)單位對於本單位崗位具體職責、職權範圍的明確規定或授權;

(2)得到單位領導認可的慣常工作;

(3)來源於有權安排工作的領導的臨時授權。

如果行為人是利用以上職權所形成的職務便利侵吞公司財物,則可認定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2、在判定時不僅要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因素理解為行為要件,更應將其理解為對誠實信用信託關係客體的昭示。

據此,侵害誠實信用信託關係的客觀行為和方式就不能侷限於主管、經手和管理等客觀外在的形式特徵。基於侵犯誠實信用信託關係可能性的立場,“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即是“利用因承擔事務而具有的控制、支配本單位財物的地位”。行為人具有控制、支配本單位財物的地位,就對單位負有忠誠、奉公的義務,其利用該地位侵佔本單位財產,必然侵犯了單位的財產權益和誠實信用的信託關係(單位基於信賴賦予其一定的職務)。因此,利用因承擔事務而具有的控制、支配本單位財物的地位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的實質解讀。

職務侵佔罪屬於侵犯財產罪、職務犯罪,利用職務侵佔了單位財產數額超過六萬元的情形,一般會認定犯了職務侵佔罪。以上就是關於職務侵佔是什麼罪的相關介紹。如果您還需要諮詢相關的其他問題,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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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職務侵佔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