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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規定職務侵佔屬於什麼罪?

法律中規定職務侵佔屬於什麼罪?

一、法律中規定職務侵佔屬於什麼罪?

職務侵佔罪屬於侵犯財產類犯罪。依據我國《刑法》對職務侵佔罪的相關規定,本罪侵害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客觀方面表現為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侵佔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侵犯財產犯罪主體有是一般主體,可能是特殊主體。

二、職務侵佔罪的主觀構成要件是什麼?

是故意的。

侵犯財產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的。多數犯罪是以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為目的的。所謂“非法佔有為目的”,是指明知是公共的或者他人的財物而意圖把它非法轉歸已有或者歸第三者佔有。而這裏的“第三者”,既包括公民個人,也包括集體。這裏的“佔有”在不同性質的犯罪中有不同的含義,可以是完全排斥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對財物的控制而永久地佔有,如搶劫罪、盜竊罪、詐騙罪、侵佔罪等;也可以是為暫時使用而短期非法佔有,如挪用資金罪。而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破壞生產經營罪則是以非法毀滅、損壞公私財物為目的的。

對於一些少部分犯罪,法律中規定此時能夠構成此罪的主體是特殊的,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這樣的特殊身份,自然即使實施了相應的行為,那也是不能認定構成此罪的。從職務侵佔罪的主體認定來看,只能是一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才能構成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國有企業或者是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侵佔公司的財產,達到了數額較大的程度,將會構成我國《刑法》第271條當中所規定的職務侵佔罪,而這類型的犯罪是屬於侵犯財產的權益犯罪,所以構成這種犯罪的情況下,按照財產犯罪來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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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職務侵佔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