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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介紹賣淫罪既遂如何處罰

根據規定介紹賣淫罪既遂如何處罰

一、根據規定介紹賣淫罪既遂如何處罰?

介紹賣淫罪既遂的,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條【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引誘他人賣淫的;

(二)容留、介紹二人以上賣淫的;

(三)容留、介紹未成年人、孕婦、智障人員、患有嚴重性病的人賣淫的;

(四)一年內曾因引誘、容留、介紹賣淫行為被行政處罰,又實施容留、介紹賣淫行為的;

(五)非法獲利人民幣一萬元以上的。

三、涉嫌介紹賣淫罪可以對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四、涉嫌介紹賣淫罪被取保候審需遵守哪些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公安機關在決定取保候審時,還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與其犯罪活動等相關聯的特定場所;

(二)不得與證人、被害人及其近親屬、同案犯以及與案件有關聯的其他特定人員會見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三)不得從事與其犯罪行為等相關聯的特定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綜上所述,介紹賣淫罪的刑事處罰標準不是固定的,在司法實踐中,介紹兩人以上賣淫就構成刑事犯罪,法院在量刑的時候會參考犯罪嫌疑人介紹賣淫的人數,非法獲利情況,嫌疑人的認罪悔罪態度,是否有違法犯罪記錄等因素。

標籤:賣淫罪 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