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根據刑訴法規定介紹賣淫罪多久開庭?

一、根據刑訴法規定介紹賣淫罪多久開庭?

根據刑訴法規定介紹賣淫罪多久開庭?

介紹賣淫罪大概3~4個月的左右時間就可以開庭審理,因為在這中間過程當中,他會經過審查起訴的階段。介紹組織賣淫罪一般會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依據《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引誘賣淫罪】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五十八條【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犯前兩款罪,並有殺害、傷害、強姦、綁架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司法實踐中,兩者有時很難區分,因為介紹賣淫往往是組織賣淫罪的方法、手段行為,實踐中,主要從以下兩個方面把握二者的區別:

1、犯罪的主觀故意不同。介紹賣淫罪中行為人的主觀故意是為賣淫人員尋找賣淫對象,即嫖客;組織賣淫罪中行為人的主觀故意是組織多名賣淫者從事賣淫活動。

2、犯罪的客觀表現不同。介紹賣淫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賣淫人員與嫖客之間進行引見、撮合,促進賣淫、嫖娼的實行;組織賣淫罪中行為人的客觀方面是組織多名賣淫者從事賣淫活動。

二、介紹賣淫罪與強迫賣淫罪的界限

介紹賣淫和強迫賣淫從形式上看都是使他人賣淫,但兩者有着本質區別:

1、犯罪的對象不同。介紹賣淫罪的犯罪對象是那些願意賣淫的人員,強迫賣淫罪的犯罪對象是那些不願出賣肉體的人員。

2、犯罪的主觀故意不同。介紹賣淫罪的主觀故意是為賣淫者聯繫賣淫對象;強迫賣淫罪的主觀故意是意圖迫使他人出賣肉體從事賣淫活動。

3、犯罪的客觀表現不同。介紹賣淫罪在客觀上表現為在賣淫人員和嫖客之間進行引見、撮合等介紹行為;強迫賣淫罪在客觀上表現為採取暴力、脅迫、虐待等強制性手段,使被害人被迫賣淫。

在當代社會,現在任何的賣淫行為都是違法犯罪的,尤其是對於中間的介紹賣淫行為,也需要進行嚴厲的處罰,正是因為有中間人的存在,所以才導致這種大量的賣淫行為存在,因此對於介紹賣淫罪來進行處罰的話,也是非常正確的一種選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