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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指的是什麼

(1)客體要件

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指的是什麼

本罪侵犯的客體為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行為對象可以是本國公民,也可以是外國人。對象為恐怖活動組織,即以實施殺人、爆炸、綁架等恐怖活動為目的的犯罪組織。近年來,受西方暴力、兇殺影片和封建行幫、江湖義氣思潮的影響,恐怖犯罪活動在我國有所抬頭。一些犯罪分子結夥、歃血為盟,稱霸一方,製造殺人、爆炸、綁架事件,使當地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嚴重威脅,人們經常處於一種沒有安全感的心理狀態,嚴重影響了社會治安。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組織、領導、積極參加和參加恐怖組織活動。組織,是指行為人首倡、鼓動、發起、召集有實行恐怖活動目的的人結合成一個恐怖活動組織的行為。領導,是指恐怖組織成立以後,恐怖組織的領導者所實施的策劃、指揮、佈置、協調恐怖組織活動的行為。積極參加,是指自願加入恐怖組織,並且積極參加謀劃、實施恐怖活動。其他參加,是指行為人雖然不是恐怖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或積極參加者,卻經過一定方式,加入了恐怖組織,成為了恐怖組織的一名成員。恐怖組織由於其規模大小、組織嚴密程度不同,故而參加這些恐怖組織的方式也不同,有的是口頭方式,有的是書面方式,有的要通過一定的手續,甚至還要舉行一定的儀式。但無論採取何種方式參加的,只要實際加入,就是參加。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進行恐怖活動的目的,即行為人以長期實行某種或某幾種恐怖犯罪活動為目的,明知組織、領導恐怖組織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為,卻仍然故意組織、領導;或者明知是恐怖組織而積極參加或參加。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犯罪行為人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為了報復的社會,有的是出於某種政治目的,有的是為了圖財貪利,還有的是人格變態等。無論犯罪行為人出於何種動機,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綜上所述,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是指組織、領導、積極參加和參加恐怖組織活動的行為。本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組織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