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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盜竊武裝部隊公文罪既遂一般會怎麼判?

構成盜竊武裝部隊公文罪既遂一般會怎麼判?

一、構成盜竊武裝部隊公文罪既遂一般會怎麼判?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關於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的認定,要區分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與盜竊、搶奪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界限。犯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而情節嚴重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

二、構成盜竊武裝部隊公文罪的要件是什麼?

1、罪體

行為 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的行為是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這裏的盜竊,是指祕密竊取。搶奪,是指公然奪取。

客體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的客體是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盜竊、搶奪武裝部隊車輛行駛證、車輛駕駛證、車輛監理印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以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論處:盜竊、搶奪武裝部隊車輛監理印章的,盜竊、搶奪武裝部隊車輛行駛證、車輛駕駛證三本以上的。根據這一司法解釋的規定,武裝部隊車輛行駛證、車輛駕駛證、車輛監理印章也可以成為本罪的客體。這是司法解釋對本罪客體的補充性規定。

2、罪責

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的責任形式

三、盜竊武裝部隊公文罪與盜竊罪、搶奪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區別是什麼?

本罪與盜竊罪、搶奪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界限  主要表現在:

(1)侵犯的客體不同,後三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侵犯的對象不同,後三罪侵犯的對象是一定的公私財物;

(3)犯罪目的不同,後三罪的犯罪目的意在非法佔有或毀壞公私財物。如果行為人意欲盜竊、搶奪公私財物,但竊取、奪取的是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或同時有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而後予以毀滅、買賣或加以變造的,應當以盜竊罪、搶奪罪與本罪或與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進行並罰。

盜竊武裝部隊公文的行為是一種性質非常惡劣的違法犯罪的行為,這種行為會對於我國的經濟秩序造成非常負面的影響,也可能對於我國的良好社會治安造成非常大的負面的影響,因此我國的法律中對於這種行為將會處於非常嚴厲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