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虐待罪既遂一般會怎麼判
一、構成虐待罪既遂一般會怎麼判
1、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虐待家庭成員,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是指由於被害人長期受虐待逐漸造成身體的嚴重損傷或導致死亡,或者由於被害人不堪忍受長期虐待而自殺造成死亡或重傷,行為人是故意的實施虐待行為,而過失地引起他人重傷、死亡的結果,其虐待行為和重傷、死亡後果之間具備刑法上的因果關係。
對非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虐待罪的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由受害人自訴。對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虐待罪的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偵查並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二、虐待罪的認定是怎樣的?
“虐待”,具體是指經常以打罵、凍餓、捆綁、強迫超體力勞動、限制自由等各種方法,從肉體、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殘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行為。虐待行為與偶爾打罵或者偶爾體罰行為的明顯區別是:虐待行為往往是經常甚至一貫的,具有相對連續性的家庭暴力。“家庭成員”,是指在同一家庭中共同生活的成員。非家庭成員間的虐待行為,不構成本罪。
(一)虐待家庭成員必須是情節惡劣的才能構成犯罪。這裏的“情節惡劣”,是能否構成虐待罪的重要界限,具體是指虐待的動機卑鄙、手段兇殘;虐待年老、年幼、病殘的家庭成員;或者長期虐待家庭成員屢教不改的等等。實踐中應當注意:如果行為人是故意要致使被害人重傷或者死亡,而採取長期虐待的方式來實現其犯罪目的的,不應按虐待罪來進行處罰,行為人的行為構成了故意傷害罪或者殺人罪,應依照故意傷害罪或者殺人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虐待罪屬於告訴才處理的犯罪。對於犯虐待罪,在沒有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情況下,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機關提出控告的才處理,對於被害人不控告的,司法機關不能主動受理,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當然,告訴的才處理,但被虐待的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虐待罪屬於告訴才處理的自訴案件,一般採取不告不理的原則;被虐待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對於虐待家庭成員,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則屬於公訴案件,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具有虐待行為且達到情節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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