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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條件有哪些?

對於死刑什麼情況下可以判處緩期二年執行,法律沒有規定,從司法實踐來看,一般應具備以下情節: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條件有哪些?

1、民憤不是極大的;

2、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現的;

3、共同犯罪中有多名主犯,其中首要分子或者罪行最為嚴重的罪犯已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其他主犯不具有最嚴重罪行的;

4、犯罪分子智力發育不全,屬於有限責任能力的;

5、由於被害人的明顯過錯,引起罪犯一時激憤而殺人的;

6、犯罪分子出於義憤而殺人的;

7、其他特殊應當留有餘地情形的。

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行為人罪該處死刑,如果行為人罪不該處死刑,則不能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不必立即執行,一般是指罪該處死刑的罪犯,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現或有其他從寬處罰的法定條件,或者犯罪主體在智力上存在明顯障礙,或者被害人本身有明顯過錯等。

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緩期二年執行期限屆滿,沒有故意犯罪的,可以減為無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判處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緩期二年執行期限內又重新故意犯罪,經查證屬實,執行死刑,由緩期二年執行單位將材料報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呈所在地高級人民法院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緩期執行期限屆滿,如果沒有故意犯罪的,一般都會做出改判。如果改判以後,罪犯再犯故意犯罪,就不能再執行前面的死刑了。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是指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一般來講,只要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絕大多數在二年以後會改判為無期徒刑甚至有期徒刑,因為罪犯在服刑期間大部分會被帶手銬或和腳鐐,再行犯罪的可能性很小,兩年考驗期滿後被執行死刑的非常鮮見。

我國法律法規是嚴厲的打擊違法犯罪的行為的,如果是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十分嚴重、十分惡劣的,此時是會被判處死刑的,但是也是可以判處死緩的,需要注意的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也是有法定的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