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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犯罪的不正當利益認定有幾個方面?

行賄犯罪的不正當利益認定有幾個方面?

一、行賄犯罪的不正當利益認定有幾個方面?

首先,看謀取該利益是否符合國家法律規定。這裏法律規定應當是廣義的有國家拘束力的行為規範,其應當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條例、規定、辦法、通知、政策等,也就是説謀取“非法利益”的當然歸入不正當利益。

第二,看謀取該利益是否符合市場經濟精神。市場經濟的基本精神包含平等、自由、理性、合同、契約、守信等,認為在經濟活動中,違背市場經濟精神、破壞市場經濟規則所謀取的利益應當歸入不正當利益。

第三,看謀取該利益是否符合公序良俗。所謂公序良俗就是我們社會公眾共同認同和遵守的善良風俗和公共秩序,認為違背善良風俗和公共秩序而謀取的利益也應當劃入“不正當”的範疇。

第四,看謀取該利益是否違背社會道德。道德是法律之外調節人與人之間關係的又一重要行為準則,謀取違背道德的利益或以不道德的手段謀取的利益,認為也應當認定為“不正當”的。

第五,看謀取的該利益是否違背社會共同價值追求。社會共同價值追求包含人格尊嚴、集體榮譽、公民信仰、社會理想、國家夢想等等,如果謀取的利益是違背社會共同價值的我們很難認為該利益是正當的。

二、如何正確認定行賄罪?

認定行賄罪,應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一)行賄罪與饋贈禮物的界限

看行為人在給予國家工作人員禮物時,主觀上是否有利用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便利,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犯罪目的。

(二)行賄罪與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的界限

1、犯罪主體不同。行賄罪只能由自然人實施;而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則既可以由自然人實施,也可以由單位實施。

2、犯罪客體和對象不同。行賄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務行為的廉潔性,犯罪對象只限於國家工作人員;而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犯罪對象只能是公司、企業中除國家工作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

注意分清以上兩個問題,就可以比較正確的認定行賄罪。

綜合上面所説的,行賄犯罪就是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而向國家工作人員受賄,這種行為是擾亂了我國對工作管理的正常秩序,只要只因受賄而獲得的利益,那麼都是可以按不正當利益來進行確定的,在處罰時就會按不同的情形來進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