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單位行賄不正當利益怎麼認定?

單位行賄不正當利益怎麼認定?

一、單位行賄不正當利益怎麼認定?

不正當利益的不正當性體現在請託事項的違法性或違反政策性上,包括兩種情形:一種是違反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和國務院各都門規章規定的利益,另一種是國家工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提供的違反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和國務院各部門規章規定的幫助或者便利條件。對於利益本身正當與否的判斷存在不確定性的情形下,應結合取得該利益的手段的性質作為利益正當與否認定的依據。如果取得該利益的手段不正當,則應當認定該利益是不正當利益。認定這種手段的正當與否的依據也應當是法律、法規、國家政策、部門規章的有關規定。

二、單位行賄是故意犯罪

單位行賄是故意犯罪。單位行賄罪的主體及主觀構成要件:

1、單位行賄罪的主體是單位,所謂 單位,包括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

2、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因此單位行賄是故意犯罪。

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集體經濟組織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以財物的行為。行賄的對象是國家工作人員、集體經濟組織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行為人主觀上是故意的,為自己謀取私利,實施以金錢、貴重物品、滿足各種私慾等賄賂收買國家工作人員或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的行為。

三、單位行賄立案標準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單位行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

2、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 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

(2)向3人以上行賄的;

(3)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行賄的;

(4)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因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規定關於個人行賄的規定立案,追究其刑事責任。

單位行賄需要按照具體的情況進行認定,並且需要按照相應的情節進行處罰,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如果單位行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可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