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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不正當利益要件是什麼?

行賄不正當利益要件是什麼?

一、行賄不正當利益要件是什麼?

“謀取不正當利益”為行賄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即行賄人謀取的利益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或者要求相關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行業規範的規定,為自己提供幫助或者方便條件,或者違背公平、公正原則,在經濟、組織人事管理等活動中,謀取競爭優勢獲取的利益。

“不正當利益”包括非法利益和其它不應當得到的利益。

1、非法利益是指違反法律、法規、政策,用非法手段取得的利益,非法利益不僅表現為獲取手段的非法性和不正當性,更突出地表現為利益本身的違法性,非法利益的取得侵害了國家的法律秩序即國家的利益。

2、其它不應當得到的利益是指非法利益以外的其它不正當利益,其利益的本身不是法律、法規、政策所禁止的,但從取得利益的手段與非法利益一樣也具有非法性和不正當性,這種不當利益的取得,侵犯的是他人應當得到的利益。所以不正當利益的本質就是利益取得手段的不正當性。

二、對行賄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相關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

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綜上所述,行賄犯罪的構成要件中,其中就有一條是謀取不正當利益,對不正當利益判定,應當從幾個方面入手。不正當利益首先是非法利益,就是不是用合法手段獲取的。法院審理行賄案件,會根據其獲取不正當利益數額,行賄情節等因素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