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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被告開庭前準備什麼

一、民事訴訟被告開庭前準備什麼?

民事訴訟被告開庭前準備什麼

民事訴訟被告開庭前需要準備好答辯狀,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二、民事訴訟中被告享有哪些訴訟權利?

(1)委託訴訟代理人。

(2)有權提起反訴。

(3)有權申請回避。

(4)有權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

(5)有權要求人民法院主持調解或者與原告人自行和解。

(6)有權提出上訴。

(7)有權提出申訴。

三、民事訴訟被告委託律師做代理人的費用是多少?

民事訴訟被告委託律師做代理人的費用不是法定的,律師主要根據以下因素收費: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4)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5)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6)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7)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四、民事訴訟被告可以委託哪些人做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總的來説,被告在開庭前的準備工作並不是法律制度統一規定的,如果被告收到訴訟狀副本以後,不清楚自己下一步應該怎麼做,建議被告及時委託專業的律師,事實上,被告不僅要準備答辯狀,也要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收集有利於自身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