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刑事訴訟

法院開庭前被告準備什麼

一、法院開庭前被告準備什麼

法院開庭前被告準備什麼

法院開庭前被告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準備答辯意見,也就是蒐集一些證據來反駁對方,證明自己的立場。

(一)、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以及提交的相關證據,做一份書面的答辯意見,並收集自己有利的證據,用於支持自己的主張,反駁對方的請求;

(二)、庭審過程中,法院會要求被告陳述答辯意見,以及就案件事實部分進行補充説明;

(三)、被告在原告舉證結束後,需要就原告的證據提出質證意見;

(四)、被告舉證;

(五)、法庭辯論;

(六)、最後陳述。

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全體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審理和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發生的訴訟關係。

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訴訟。或者説,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在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所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產生得各種關係的總和。

訴訟參與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等。

二、法院在開庭前需要準備什麼工作

1、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

2、將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10日以前送達當事人。對於被告人未委託辯護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託辯護人,或者在必要的時候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3、通知被告人、辯護人於開庭5日前提供出庭作證的身份、住址、通訊處明確的證人、鑑定人名單及不出庭作證的證人、鑑定人名單和擬當庭宣讀、出示的證據複印件、照片。

4、將開庭的時間、地點在開庭3日以前通知檢察院。

5、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勘驗、檢查筆錄製作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3日以前送達。

特別關注:人民法院通知公訴機關或者辯護人提供的證人時,如果該證人表示拒絕出庭作證或者按照所提供的證人通訊地址未能通知到該證人的,應當及時告知申請通知該證人的公訴機關或者辯護人。

6、公開審判的案件,在開庭3日以前先期公佈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日常生活中大家遇到自己解決不了的問題,通常都會找人民法院進行幫助。人民法院會根據國家的司法程序進行辦理。不管是被告人還是起訴人在開庭前都要準備充足的資料,以便應對開庭後,對方提出的任何問題,沒有證據,官司必輸無疑。

標籤:開庭 法院 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