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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什麼是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是違反國家對金融業和金融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從事危害國家對貨幣、外匯、有價證券及金融機構、證券交易機構和保險公司管理的犯罪活動。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 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中的一個犯罪類別。

具體包括五個部分、二十四種罪名:

1、貨幣犯罪:

如偽造貨幣罪,出售、購買、運輸偽造的貨幣罪,變造貨幣罪等,侵害的是國家貨幣管理制度。

2、破壞金融機構管理秩序罪:

如擅自設立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罪,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等,侵害的是國家金融機構管理制度。

3、破壞金融票證、存貸款管理秩序罪:

如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罪,偽造、 變造金融票證罪,高利轉貸信貸資金罪等,侵害的是國家金融票證和存貸款管理制度。

4、破壞證券、股票、債券的發行、管理、買賣秩序罪:

如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 ,偽造、變造股票罪,誘騙他人買賣證券罪,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等,侵害的是國家關於證券、股票、債券的發行、管理及買賣制度。

5、破壞外匯管理秩序罪:

如逃匯罪等,侵害的是國家外匯管理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上述各類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根據情節輕重,明確規定了不同程度的處罰。

標籤:秩序 金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