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監管秩序罪量刑標準
妨害司法罪1.75W
依法被關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壞監管秩序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毆打監管人員的;
(2)組織其他被監管人破壞監管秩序的;
(3)聚眾鬧事,擾亂正常監管秩序的;
(4)毆打、體罰或者指使他人毆打、體罰其他被監管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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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的認定
司法工作人員為了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而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的,又觸犯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屬牽連犯罪,對之,應當擇重罪即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從重處罰。本罪與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罪的界限:(1)主體不同。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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窩藏、包庇罪概念
窩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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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報復證人罪的認定
(一)罪與非罪的界限《刑法》第308條對打擊報復證人罪的基本構成未設定情節要件,根據此規定,構成打擊報復證人罪不需要情節嚴重,但是法條把“情節嚴重”作為打擊報復證人罪的加重構成的要件。雖然構成本罪不需要情節嚴重,但也並不是説只要有打擊報復行為,不論情節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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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概念
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罪,是指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