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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改姓名 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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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改姓名 證件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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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姓名的流程


1、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在規定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核和審批手續,受理窗口為派出所的應同時將已審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受理地户籍窗口憑公安分局户政部門的批件當場辦理變更手續。

辦理時限

未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請後,3工作日內辦結;“還祖姓的”和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請後,30日內辦結。

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不予變更姓名的人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正在被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和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

(3)對於父母離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協議不成的;

(4)變更後的姓名有違公序良俗或易引起重大誤解的;

(5)其他特殊原因。

因為在我國,非婚生子女並不少見,有許多孩子都是由一方單獨撫養,在很多方面都會出現不方便的地方,但是不論是否是婚生子女,他們享受的權利都是相同的,所以非婚生子女也是擁有可以更改自己的姓名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