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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税申報有哪些注意事項

一、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税申報有哪些注意事項?

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税申報有哪些注意事項

1、為政府服務的報酬才能享受協定優惠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非居民享受税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第三條的規 定,非居民需要享受税收協定待遇的,應按照規定辦理審批或備案手續。凡未辦理審批或備案手續的,不得享受有關税收協定待遇。

2、外籍個人年度申報不同於年所得12萬元個税申報

外籍個人年度申報與年所得12萬元個税自行申報是兩項不同的涉税事項。根據外籍人員税收管理要求,辦理任職登記的外籍人員,應在年度終了後 3個月內進行個人所得税年度申報。也就是説無論外籍人員在華時間多久、是否是居民納税人、年所得是否超過12萬元,只要辦理了任職登記的,就要進行年度申報。這裏外籍人員包括港澳台人員。

3、超過規定次數的探親費應繳納個人所得税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免徵個人所得税有關執行標準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對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免徵個人所得税,應由納税人提供探親的交通支出憑證(複印件),由主管税務機關審核,對其實際用於本人探親,且每年探親的次數和支付的標準合理的部分給予免税。

可以享受免徵個人所得税優惠待遇的探親費,僅限於外籍個人在我國的受僱地與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間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過2次的費用。

4、境外個人轉讓境內企業股權需納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税。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是指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轉讓中國境內的建築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或者在中國境內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 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二、個人所得税的徵收對象是誰?

1、法定對象

我國個人所得税的納税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國內公民,在華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納税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是居民納税義務人,應當承擔無限納税義務,即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税。

3、非居民納税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是非居民納税義務人,承擔有限納税義務,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税。

以上是小編總結歸納的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税申報的一些注意事項。外國人在我國參加工作的,應該在本年度結束後3個月內完成個人所得税登記申報。在個税繳納上,外籍人員享有協定優惠,但是必須是為政府服務取得的報酬。同時,境外人員轉讓國內企業的股權所得,也應該繳納個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