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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破壞經濟秩序罪

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是指違反國家財政經濟管理法規,破壞國家財政經濟管理活動,危害國計民生,使國民經濟遭受嚴重損害的行為,是中國刑法中的一種類罪。
主要特徵是:
(1)犯罪客體是國家的財政經濟管理制度。這是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的本質特徵。
(2)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財政經濟法規,破壞國家財政經濟管理活動的行為。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的行為在客觀方面表現出不同的侵犯財政經濟管理制度的行為形式,從而構成刑法分則第三章中所規定的不同罪狀的具體犯罪。
(3)犯罪主觀方面只能是出於故意,且多具有貪利的目的。過失不能構成此類罪。
(4)犯罪主體多數是一般主體,少數是特殊主體。
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包括: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走私罪、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等,在此就不一一例舉了。
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什麼是破壞經濟秩序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