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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人審查起訴辯護意見提交給誰?

一、故意殺人審查起訴辯護意見提交給誰?

故意殺人審查起訴辯護意見提交給誰?

1、故意殺人審查起訴辯護意見提交給檢察院,這是因為公安機關偵查結束後,是由檢察院來審查, 人民檢察院對於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只有兩種處理結果:一是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二是作出不起訴決定。

2、不起訴的種類包括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和證據不足不起訴。律師發現案件事實可能構成不起訴條件的,應當提出不起訴的辯護意見。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確定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屬於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

(1)犯罪構成要件事實缺乏必要的證據予以證明的;

(2)據以定罪的證據存在疑問,無法查證屬實的;

(3)據以定罪的證據之間、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據證據得出的結論具有其他可能性,不能排除合理懷疑的;

(5)根據證據認定案件事實不符合邏輯和經驗法則,得出的結論明顯不符合常理的。

4、如果律師通過閲卷、會見、取證等辯護工作,認為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證據不足,且檢察機關已經兩次退回補充偵查的,應當及時提出證據不足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辯護意見。

二、審查起訴期限最長多久?

1、審查起訴最長期限為45天。速裁程序案件最長為25天。

2、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3、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公安機關對故意殺人偵查結束後,可能會將刑事案件移交給檢察院審查。若是涉嫌故意殺人者,為自己聘請了辯護律師的,那麼該律師可以在審查起訴階段,結合案情書寫、並提交辯護意見。當然提交的辯護意見不一定會被檢察院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