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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共同犯罪的行為叫什麼

一、超出共同犯罪的行為叫什麼?

超出共同犯罪的行為叫什麼

超出共同犯罪的行為叫實行過限。在共同實行犯中各個共同犯罪人之間沒有行為上的分工,都是直接實施了犯罪行為,如果其中有人實施了超出預謀的犯罪行為,對此超出預謀的行為,其他人不知情,則不知情的人不負刑事責任,由實行過限行為者本人對其過限行為承擔刑事責任。實行過限的認定標準是:

1、實行過限附隨於共同犯罪,發生於共同犯罪中。

2、過限行為的實施主體是共同犯罪中的實行犯,其他共犯的行為不存在構成實行過限的可能。

3、實行者在實施過限行為時必須有罪過。

二、共同犯罪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1、必須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2、共同犯罪人主觀上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觀上必須有共同的犯罪行為;

4、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客體。

三、共同犯罪對主犯和從犯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1、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對於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2、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公安機關需要調查的事實有哪些?

(一)犯罪行為是否存在;

(二)實施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後果以及其他情節;

(三)犯罪行為是否為犯罪嫌疑人實施;

(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五)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目的;

(六)犯罪嫌疑人的責任以及與其他同案人的關係;

(七)犯罪嫌疑人有無法定從重、從輕、減輕處罰以及免除處罰的情節;

(八)其他與案件有關的事實。

實行過限只能發生在共同犯罪的過程中,實行過限屬於新的犯罪行為。所以人民法院對於實行過限犯是有可能會數罪併罰的。單就共同犯罪來講,在共同犯罪中主犯和從犯的量刑也是有區別的,從犯起到的只是輔助作用,所以量刑相對較輕。

標籤: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