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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未成年搶劫自首判多久

如果是未成年搶劫自首判多久

一、如果是未成年搶劫自首判多久

未成年人搶劫自首的判罰有兩種情形:

1、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搶劫自首,對搶劫不負刑事責任。

2、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搶劫自首,在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的基礎上,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刑法》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二、搶劫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

搶劫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搶劫罪侵犯的對象是國家、集體、個人所有的各種財物和他人的人身權利,但是對於搶劫犯來説,他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搶劫財物,侵犯人身權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種手段。

(二)客觀要件

1、搶劫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立即搶走財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財物的行為。這種當場對被害人身體實施強制的犯罪手段,是搶劫罪的本質特徵,也是它區別於其它侵財犯罪形式的最顯著特點。

2、搶劫罪的暴力,是搶劫犯罪人採取對被害人的身體以打擊或強制等形式,來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從而達到劫取並得到他人財物的目的。暴力這種方式必須在取得他人財物的當場實施。如果使用了暴力但是未當場獲取財物或者是在劫取財物之後又出於其他動機傷害被害人的,則都不屬於搶劫中的暴力,構成犯罪的應以其他罪定罪量刑不能以搶劫罪定罪。

3、搶劫罪的脅迫,是指對被害人以當場實施暴力形式相威脅,在精神實施壓力,從而使其產生恐懼害怕心理而不敢反抗,而任其搶走財物或者被迫交出財物,脅迫的內容是當場對被害人施以暴力。脅迫是搶劫行為人有意識地給被害人施加精神上的壓力,目的是為了使被搶人產生恐懼,不敢進行反抗,而為其劫取財物創造條件。至於脅迫的方式多種多樣,有的是語言,有的是動作,有的還可能是利用特定的危險環境進行脅迫。

4、脅迫必須是向被害人當面發出。如果不是向被害人當面發出,而是通過其它方式讓被害人得知,則亦不是本罪的脅迫。至於暴力指向的對象,一般是被害人本人,但也可以是指向被害人的女兒、父母、妻子等親屬。不過,這些親屬必須在現場,可以成為搶劫行為人直接使用暴力傷害的對象。如果脅迫不成或遇有反抗,就會立即轉化為暴力搶劫。搶劫行為人必須是在脅迫的當場取得財物,如果不是在當場取得財物而是限期交出財物,則不是搶劫罪的脅迫。

5、判斷犯罪行為是否構成搶劫罪,應以犯罪人是否基於非法佔有財物為目的,當場是否實際採取了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為標準,不是以其事先預備為標準。

6、搶劫罪的侵犯對象,是屬於國家、集體、個人所有的各種財物及他人人身權利。由於搶劫罪是當場劫取財物,因此在實踐中被搶劫的財物只限於動產。非法侵佔不動產的,不屬於搶劫罪。如果採用暴力方法把不動產部分分離而搶走,這部分則就成了動產,那麼也應構成搶劫罪。

(三)主體要件

搶劫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年滿14週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該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

搶劫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具有將公私財物非法佔有的目的,如果沒有這樣的故意內容就不構成搶劫罪。如果行為人只搶回自己被騙走或者賭博輸的財物,因為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則不構成搶劫罪。

三、搶劫罪與搶奪罪區別是什麼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搶奪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公然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二者的區別主要是:

1、客觀行為不相同:

(1)搶劫罪表現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強制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

(2)而搶奪罪表現為乘人不備公然奪取數額較大的財物,使他人來不及反抗;

2、客體不完全相同:

(1)搶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利,還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

(2)而搶奪罪則一般只侵犯了財產權利;

3、犯罪後果要求不同:

(1)搶劫罪對財物的數額沒有要求,而構成搶奪罪要求搶奪的財物數額較大;

(2)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4、主觀故意的內容不同:

(1)搶劫罪是希望或準備以武力或類似性質的力量迫使被害人失去財物,是希望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無法反抗的情況下取得財物;

(2)而搶奪罪是以突然取得財物的故意實施的,是希望通過趁被害人不備而取得財物,而不是希望通過武力威嚇迫使被害人失去財物。

如果是未成年搶劫自首判多久,如果行為人達到了刑事責任年齡且有自首情節的,應當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的基礎上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搶劫罪的刑事責任年齡為已滿十四周歲。對於該問題如果還有其他疑問的話,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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