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的幫助行為具體指的是什麼
共同犯罪中的幫助行為具體指的是什麼
幫助行為,是指為其他共同犯罪人實行犯罪創造便利條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行為。幫助行為不是刑法分則所規定的犯罪的實行行為,因此,只有把幫助行為和實行行為有機地結合起來,才能解決幫助犯的定罪問題。在共同犯罪中,幫助行為可能表現為各種不同的形式。
從幫助行為的性質來分,可以分為狹義幫助和隱匿幫助。前者指通過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目標或清除犯罪障礙等方法幫助他人實施犯罪。後者指事前通謀,事後隱匿罪犯、罪證或湮滅罪跡等幫助行為。
從幫助行為的形式來分,可以分為物質性幫助和精神性的幫助。前者指物質上體力上的幫助,例如提供犯罪工具、窺測被害人行蹤、排除犯罪障礙等,在刑法理論上又稱為有形幫助。後者指精神上、心理上的支持,例如幫助實行犯出主意、想辦法、撐腰打氣、堅定其決心等,在刑法理論上又稱為無形幫助。
從幫助的時間來分,可以分為事前幫助、事中幫助和事後幫助。事前幫助主要指事前為實行犯實行犯罪創造便利條件的行為。例如,倉庫看守與盜竊犯合謀,首先打開倉庫的大門,為盜竊創造有利條件,就是事前幫助行為。事後幫助主要是指事後的隱匿行為,但它以事前通謀為前提,否則不構成共同犯罪。事中幫助是指實施犯罪的過程中進行幫助。例如某甲把少女乙騙到家中,欲行強姦,其妻丙發現後不但不加制止,反而當場幫助按住少女乙的身體,使某甲強姦得以順利進行。丙應視為幫助犯,是事中幫助。
幫助行為的確立,在法律上會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但是在實際上的認定是較為麻煩的,但是有關的當事人在具體問題的解決中會涉及一定的責任追究,所以對於有關的當事人來説就會導致自己的利益缺乏實際的法律保障,因此自己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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