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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的追溯時效是多久?

一、拘役的追溯時效是多久?

拘役的追溯時效是多久?

我國犯罪適用的主要刑罰方法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而刑法第87條規定了法定最高刑為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時的追訴期限。這主要是因為我國的刑罰體系是以有期徒刑為基本刑構建而成的,即刑法分則中對每一具體犯罪都配置了包括有期徒刑在內的量刑檔次,拘役、管制一般都是與二年、三年或者五年有期徒刑選處的,不存在單處或最高刑為管制、拘役的情形。因此,不論行為人觸犯哪個罪名,也不論其具體的犯罪情況如何,都可以根據刑法第87條的規定,清晰、快捷地確定相應的追訴時效。

刑事案件的追訴時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

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後,仍然可以追訴。

二、怎麼計算刑事犯罪追訴時效

1、一般犯罪的計算

這裏所説的一般犯罪,是指沒有連續與繼續狀態的犯罪。這種犯罪的“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第89條第1款前段)。“犯罪之日”應是犯罪成立之日,即行為符合犯罪構成之日。由於刑法對各種犯罪規定的構成要件不同,因而認定犯罪成立的標準也就不同。對不以危害結果為要件的犯罪而言,實施行為之日即是犯罪之日;對以危害結果為要件的犯罪而言,危害結果發生之日,才是犯罪之日。

2、連續犯罪的計算

“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狀態的,屬於連續犯;犯罪行為有繼續狀態的,屬於繼續犯或持續犯。對於慣犯的追訴期限的計算,刑法沒有明文規定,但從刑法規定的精神以及慣犯與連續犯的關係來看。對於慣犯的追訴期限,也應從最後一次犯罪之日起計算。

拘役的追訴時效在法律上是有明確的規定的,對於追訴期間的認定上,應當嚴格對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判罰,具體情況下,還應當對照拘役的實際犯罪事實認定情況來確定,如果對相關情況有異議的,可以向司法機關上訴來進行處理。

標籤:拘役 時效 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