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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的賠償由誰來負

工傷鑑定的賠償由誰來負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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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費用由誰來支付


按現行規定,工傷後,進行傷殘鑑定的,有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承擔,沒有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的。

1、由用人單位承擔費用的情況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1)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2)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3)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2、由工傷保險承擔費用的情況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1)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

3)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4)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7)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9)勞動能力鑑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