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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如何破產清算

銀行如何破產清算
銀行作為人們存儲資金的平台,在出現入不熬出等多種情形下的時候,也是能申請破產的。當銀行申請破產時,就和其他企業一樣,需要對銀行進行破產清算。銀行倒閉清算主要的工作債權債務的確認與兑付:
1、儲蓄存款的核對與兑付;
2、對公債務的登記與確認;
3、外匯債務的登記、審核與償付。
總的來説銀行破產清算是對賬務檔案進行接收、儲蓄存款審核兑付、對公債務登記、資產負債核對等工作。
對於儲户,存款保險制度推出就是為了儲户的存款保障安全。如果銀行破產倒閉,儲户在單個銀行的存款,最大賠付額度是50萬元。對於超過50萬沒有明確賠償説明,所以儲户把資產按50萬一家銀行平均分散到各個銀行,即使這些銀行都倒閉了,該儲户也不會受到任何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六十九條
商業銀行因分立、合併或者出現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應當向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附解散的理由和支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債務清償計劃。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後解散。
商業銀行解散的,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按照清償計劃及時償還存款本金和利息等債務。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監督清算過程。
標籤:清算 銀行 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