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公益訴訟辯護詞圍繞什麼辯護
一、環境公益訴訟辯護詞圍繞什麼辯護
1、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具有特殊性。環境公益訴訟的發起者不一定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人。環境公益訴訟的提起者包括社會成員,如公民、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社會成員,既可以是直接的受害人,也可以是無直接利害關係的人。任何組織或個人為了維護國家、社會利益都可把侵害公共環境利益之人推上被告席。環境公益訴訟的對象既包括一般的民事主體,也包括國家行政機關。一般的民事主體,如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當其行為對環境公共利益構成損害,而環境行政控制無力或不能干預時,即可成為環境公益訴訟的對象。國家行政機關未履行法定職責,構成了對環境公共利益損害的不當行政行為,也是環境公益訴訟的對象。
2、環境公益訴訟目的具有特殊性。環境公益訴訟的目的是維護環境公共利益。具體來説,是為了保護國家環境利益、社會環境利益、及不特定多數人的環境利益,追求社會公正、公平,保障社會可持續發展。
3、環境公益訴訟具有顯著的預防性,同時兼具補救功能。環境公益訴訟的提起及最終裁決並不要求一定有損害事實發生,只要能根據有關情況合理判斷出可能使社會公益受到侵害,即可提起訴訟,由違法行為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樣可以有效地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秩序不受違法侵害行為的侵害,把違法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在環境公益訴訟中,這種預防功能尤為明顯且顯得更為重要,因為環境一旦遭受破壞就難以恢復原狀,所以法律有必要在環境侵害尚未發生或尚未完全發生時就容許公民適用司法手段加以排除,從而阻止環境公益遭受無法彌補的損失或危害。
環境公益訴訟可以是針對民事主體,也可以是針對行政主體。一般民事主體是指由於在社會生活經濟活動中對環境造成破壞或損害即可以成為環境公益訴訟的對象。而在行政主體而言,行政機關作為公共利益的維護者,在個體利益的驅動下也往往未履行其法定職責,對環境造成嚴重的危害。甚至,國家推行的一些規劃計劃政策也只注重了經濟利益忽略了環境價值,對環境造成的危害更為嚴重。
綜上所述,我國對於環境的治理和保護還是比較重視的,而對於環境公益訴訟是和其他的訴訟不同的,在法律上面都是比較特殊的,畢竟主體上就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即使是政府開展的工作對環境造成損害的也會受到法律的處罰。
-
早上7點施工算不算擾民
不算,夜間不得施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夜間”是指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之間的期間。一類生活區域夜測50分貝以上,二類生活區域夜測65分貝以上,只要超過晚上9點或者10點鐘的就是擾民了。每個省份規定的時間都有所不同,但是大同小異,居民正常...
-
污染環境罪只能出於過失嗎?
一、污染環境罪只能出於過失嗎?污染環境罪一般只能出於過失,因為一般來説污染環境罪屬於過失類犯罪,如果故意污染的話,可能會定其他罪,比如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等,就如同交通肇事罪屬於過失性犯罪一樣,如果故意開車交通肇事,可能構成故意殺人、故意傷害、以危險方法危害公...
-
環境污染致人損害民事責任構成要件有哪些?
在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我們所處的自然環境也發生着巨大的變化。我們的居住環境也被各種污染所傷害,當然,還有對人體的傷害更為嚴重。本站小編為大家就環境污染致人損害民事責任構成整理出以下這篇文章,以供大家參考。一、污染環境致人損害污染環境致人損害,是指違反...
-
居民樓噪音超過幾點算擾民
擾民是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之間。1、一類生活區域夜測50分貝以上,二類生活區域夜測65分貝以上,只要超過晚上9點或者10點鐘的就是擾民了,屬於噪音污染。如果出現了在這些範疇之內的行為就是擾民。2、小區裏裝修時間12時至14時、19時至次日7時才是不擾民。每個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