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既遂判定標準是什麼?
一、犯罪既遂判定標準是什麼?
我國對於犯罪既遂判定標準是:結果犯是以法定結果的出現為既遂;危險犯是以行為人實施的危害行為造成法律規定的發生的一種危害結果的危險狀態作為犯罪既遂標誌的犯罪;行為犯是指以犯罪行為實施到一定的程度就成為既遂。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種基本形態,學界關於犯罪既遂的標準存在着爭論。
二、犯罪既遂的處罰原則是什麼?
1、關於定罪和法條引用問題。應直接按照《刑法》分則具體犯罪條文規定的法定刑幅度處罰,罪名上不需要標明既遂犯,但在司法文書的敍述部分,應表明行為人已完成犯罪的情況。對法律條文僅直接引用分則具體犯罪條文即可。
2、注意對同種罪危害不同的既遂犯的區別對待。對危害性和罪責程度不同的既遂犯,在處罰時應予以適當的區別對待。
3、在既遂犯同時具備其他寬嚴處罰的情節尤其是法定的寬嚴處罰情節時,要注意同時引用相關的條款。
簡介
犯罪的既遂是指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已經齊備了《刑法》分則對其中一具體犯罪所規定的全部構成要件。
三、犯罪既遂的處罰形式是什麼?
根據《刑法》分則各種犯罪構成的具體規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論,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幾種形式:
1、行為犯。也稱舉止犯,是指行為人只要實施了《刑法》規定的一種行為,即已構成既遂的犯罪。
2、結果犯。是指行為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為,必須發生了法定的結果,才構成既遂的犯罪。
3、舉動犯。也稱為即時犯,是指按照法律規定,行為人一着手犯罪實行行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構成要件,從而構成犯罪既遂的犯罪。
4、危險犯。是指行為人實施的犯罪行為,足以造成的一種危害結果的特別危險狀態而構成既遂的犯罪。
既遂犯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分則對所觸犯法條規定的法定刑直接處罰。
我國相關的法律中對於犯罪既遂的認定條件是有着明確的規定的,且對於犯罪既遂的內容和相關情況也規定了應當如何進行處罰。對於處罰的規定都是需要按照規定去執行的,如果不滿足犯罪既遂標準的將會不被認定為是犯罪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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