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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申請法院整體迴避要如何處理

為了排除當事人對民事訴訟程序公正性的合理懷疑,申請法院的全體法官迴避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迴避申請。
針對這種情形,如果法院整體人員都需要回避的,就代表這一法院不適合管轄這一案件,那麼就可以適用指定管轄制度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當事人申請法院整體迴避要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