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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致人死亡定什麼罪

一、綁架致人死亡定什麼罪?

綁架致人死亡定什麼罪

"綁架毆打致人重傷或死亡。"的結果觸犯數個不同罪名,是想象的數罪而不是實質數罪,應當擇一重罪處斷,以綁架罪結果犯量刑處罰。

因為重傷或死亡作為綁架罪判處死刑的法定情節,作為包容犯可作綁架情節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犯罪分子在綁架行為實施過程中,除了非法劫持人質剝奪其人身自由權,有時還造成被害人重傷和死亡結果的發生。

是否定綁架罪和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實行數罪併罰?

小編認為,這種情況下,不應按數罪併罰來處理,行為人實施綁架致人重傷、死亡結果的發生有時並不是犯罪分子追求的結果,而是綁架行為的連帶行為。

這種嚴重的法律後果並非出於行為人主觀上的兩種獨立的犯意,也非兩個獨立行為,刑法理論上稱之為想象競合犯,即行為人出於一個故意,實施一種行為"綁架毆打致人重傷或死亡。

"結果觸犯數個不同罪名,是想象的數罪而不是實質數罪,應當擇一重罪處斷,以綁架罪結果犯量刑處罰。因為重傷或死亡作為綁架罪判處死刑的法定情節,作為包容犯可作綁架情節從重處罰。

綁架行為有兩種具體情形

1、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也稱為擄人勒贖或者“綁票”,即以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強行擄走他人,以此向被害人親友索取錢物的行為;

2、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是指出於其他目的,如出於某種政治性目的,為了逃避追捕或者要求司法機關釋放罪犯,劫持他人作為人質的行為等。

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加重情節的,是指由於在綁架過程中對被綁架人使用暴力、捆綁過緊或者進行虐待等原因致使被綁架人死亡,以及被綁架人在綁架過程中自殺身亡等。

殺害,是指在擄走被綁架人後,由於勒索財物或者其他目的得不到實現或者其他原因,實施故意殺害,非法剝奪被綁架人生命的行為。

根據本款的規定,對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綁架致人死亡是不是結果加重犯?

綁架過失致人死亡是結果加重犯。應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結果加重犯含義:

又叫加重結果犯。是指故意實施刑法規定的一個基本犯罪行為,由於發生了更為嚴重的結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況。

屬於結果加重犯的有哪些犯罪:

1、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

2、虐待致人死亡

3、拐賣婦女、兒童致人死亡

4、搶劫致人死亡

5、綁架致人處亡

6、非法拘禁致人死亡

7、強姦致人死亡

8、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標籤:綁架 致人 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