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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時發現新罪未判會怎麼處理?

一、宣判時發現新罪未判會怎麼處理?

宣判時發現新罪未判會怎麼處理?

前罪未判又犯新罪可以由檢察機關提出來延期審理,對新的罪行進行補充偵查,偵查完畢後新舊案一起起訴,或者是檢察機關沒有對新的案件提起訴訟,但是法院審理過程中發現新罪的話也會直接退回檢察機關,可以要求檢察機關進行補充偵查的。

《刑法》第七十條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後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

二、原判刑罰改變如何數罪併罰?

針對被告人在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原判主刑刑種及刑期沒有變更的情況下.作出的。對於事實上依照刑法規定在刑罰執行中被依法由死緩裁定為無期徒刑和被依法減刑的罪犯,又發現有漏罪或重新犯罪後應如何實行數罪併罰,刑法僅作出部分解釋,沒有詳盡,最高人民法院也沒有司法解釋。

對原判刑罰發生法定改變後應如何數罪併罰的情況,刑法或相關司法解釋應分別不同情況加以解釋。

(1)刑種變更後又發現漏罪的情況。包括死緩裁定為無期徒刑後又發現漏罪和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後又發現漏罪兩種情況。

(2)刑種變更後又重新犯罪的情況。僅指由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後又重新犯罪的情況(不含死緩重新犯罪)。

(3)前罪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依法減刑後又發現漏罪的情況。

(4)前罪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依法減刑後又重新犯罪的情況。

綜合上面所説的 ,宣判時只要發現有新罪,那麼就會對案件進行延期審理,只有找齊新罪的證據之後才能對案件一起處罰,所以,案件在處理的時候就會結合實際情況來,只有確定合理、合法才能給予相應的判決,這都是有法律規定的。

標籤:宣判 未判 新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