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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刑事責任要件是什麼?

一、承擔刑事責任要件是什麼?

承擔刑事責任要件是什麼?

承擔刑事責任的條件:

1、主觀上有符合《刑法》規定的過錯,故意或者過失。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於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2、客觀上有符合《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

3、主體要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4、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不存在法定不追究責任的情況。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二、防衞過當應負什麼刑事責任

防衞過當是指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給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

防衞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在我國《刑法》中,防衞過當並不是一個獨立的罪名。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對於防衞過當應當根據行為人的主觀罪過與客觀後果,援引相應的刑法分則條文定罪。對於防衞過當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不認為是正當防衞過當的行為:

正當防衞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對正在實施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認為是正當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承擔刑事責任的要件需要符合主觀方面還有客觀方面,主體方面還有客體方面的要件,如果是防衞過當也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防衞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根據行為人的主觀罪過與客觀後果,援引相應條文定罪,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