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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緩刑最短多久?

一、有期徒刑緩刑最短多久?

有期徒刑緩刑最短多久?

根據法律規定,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最低不能少於一年。法律依據為《刑法》第七十三條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刑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二、有期徒刑最短是多久

三種情況:

1、有期徒刑最低六個月,最高不超過十五年;

2、數罪併罰執行的有期徒刑,最高可超過十五年,但不得超過二十年;

3、由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後減刑的有期徒刑,最低刑期為十五年,最高刑期不超過二十年。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押送監獄執行刑罰,凡有勞動能力的罪犯,應當參加勞動,除接受教育改造外,強迫接受勞動改造。

有期徒刑的幅度,大致可分為三種:

1、長期有期徒刑,指對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大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2、中期有期徒刑,指對犯罪情節嚴重、社會危害性大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3、短期有期徒刑,指對犯罪情節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刑期的從判決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先行羈押的,其羈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

現實生活當中,關於緩刑的考驗,期限最短的規定是需要區別不同的情況。比如説如果是屬於有期徒刑的話,那麼最短的緩刑考驗期間是不能夠少於一年的,但是也必須是在做判刑期刑法以上。